本报讯(李昇 记者
谢菊莲)近日,市工商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9类格式条款合同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即提供方应当将合同样本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相关经营者的合同格式条款“应备不备”问题大量存在,格式合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了规避此类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将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监督检查,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9类格式条款合同分别为: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旅游、医疗合同;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合同;典当合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其他合同。对违反规定,应备未备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罚信息将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