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投资 从我做起——“3.15”投资者保护专项宣传防非案例(三)
一、案情摘要
目前,市场上仍有个别非法机构宣传可以为股民提供股票配资服务,其言行对于证券投资者而言,具有一定欺骗性和迷惑性。此类股票配资业务一般归类于场外配资。场外配资行为一般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配资、融资双方之间订立合同,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交纳一定的现金或市值证券作为保证金,配资方按照一定的杠杆比例,将资金出借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收取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配资方通常向融资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用于买卖股票,且拥有账户的清密、接管、以及对账户内资产进行处置的权力。此类场外配资业务与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业务相比,具有借用他人账户,配资方无证券经营资质、融资规则混乱、高杠杆率、高费用率、低门槛、低安全性等特点。此外,市场上还出现了一些新型场外配资活动,个别场外配资机构变换手法、巧立名目,借助个人账户及新型技术手段,以“投资顾问”、“我出资,你炒股”、“虚拟买卖”等方式宣传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由于场外配资缺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杠杆率高,投资风险容易超越投资者自身承受能力,且已有不少个案出现指令丢失、交易差错、债务争议、甚至本金挪用等风险,给投资者造成较大损失。
二、风险警示
提醒广大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证券交易,面临重大投资风险,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投资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拒绝场外配资等涉嫌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投资行为,依法开立账户、开展投资,不要委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处理证券期货交易委托指令,做理性、谨慎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