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瑞)3月30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进行政策解读。
记者了解到,此次补偿标准共涉及重置价格、货币补偿标准等9项内容。其中,我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是依据市住建委、物价局联合发布的房屋重置价格,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计算所得。砖木结构最低514元/平方米至框架结构最高1657元/平方米。人均超出40平方米以外的合法建筑面积,适用此价格补偿。
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方面,通过第三方机构分析测算,中心城区集体土地1类区位内均价6960元/平方米,除1、2、3类外,4类区位均价为:4500元/平方米;全市平均5730元/平方米(扣除了集体土地补偿成本)。征求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综合意见,在4类区位原评估基础上(4500元/平方米)适当增加调整至500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国有土地1类区位内均价7900元/平方米,4类区位均价为:5150元/平方米,全市平均6525元/平方米。
在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方面,乡(街)、村(居委会)企业房屋补偿(合法建筑面积)依据市住建委、物价局联合发布的房屋重置价格评估计算。对于发布征迁公告之日起前半年内生产经营的房屋,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停产停业损失一次性补助300元/平方米,设备搬迁费7元/平方米;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由每户一次性发给搬迁补助费8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个月8元/平方米标准计算。货币补偿过渡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