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作证” 讨回货款

  本报讯(李永茂 记者 储勇)近日,霍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根据原告刘某提供的手机短信记录,依法判令被告陈某偿还拖欠原告的真石漆款5700元。

  2017年3月,被告陈某从原告刘某处赊购真石漆,因数额不大,双方并未签订买卖合同,事后也未立下借条字据。后该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诉讼至法院。庭审中,被告只认可购买了5000元真石漆,而原告提供的向被告催款手机短信显示,从2017年5月开始,原告数次向被告催要欠款5700元,被告对欠款数额从未提出过异议,并承诺于2017年6月底付清。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买卖真石漆事实客观存在,从原告提供的信息记录显示,被告对欠款数额从未提出异议并承诺还款,可以推定原被告之间欠款数额应为5700元,故对原告诉求予以支持,并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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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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