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年所得超12万元要纳税申报

  郑刚 本报记者 张静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近日,市民黄女士就接到了税务部门的申报通知电话。那么年所得包括哪些呢?已足额缴税的部分所得还要申报吗?申报方式又有哪几种呢?记者对此进行了了解。

  个人年所得包括11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等其他情形,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市民黄女士接到申报通知电话后,很困惑其去年工资年收入5万元左右,怎么需申报所得有30多万元呢?3月14日下午,记者前往六安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共含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而市民黄女士在去年出售了一套房屋,有财产转让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合计达30多万元,超过了12万元,故需办理纳税申报。

  据市地税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介绍,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从多年前就开始了,不过之前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市民很少。而近几年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大家收入也不断增加,尤其是今年,信息采集更加全面,我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群不在少数,近段时间申报的市民人数较多。

  3月底前纳税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平时月工资部分和房款都已缴过税,还要申报吗?”不少类似黄女士的市民先前已对各项所得足额缴税。对此,市地税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袁玲解释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而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如果市民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种方式可申报

  那么市民该通过何种方式申报呢?“现在我们针对12万元以上,或者两处以上所得纳税申报及缴纳有三种途径,办税大厅、手机APP以及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都可以选择。”据袁玲介绍,申报方式不仅多样化,还相当便捷。

  目前也有市民反映,在选择手机APP办理申报时,会遇到一些问题。“遇到最多的情况是无法绑定银行卡,多半是由于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当初预留号不一致,这就需要申报人带着身份证到银行去把手机号码和银行卡重新绑定。”袁玲表示,市民若遇申报问题可前往办税大厅或者拨打12366热线电话咨询。

  在目前的纳税申报中,就有市民因身份信息被他人借用或盗用,造成个人所得需申报需交税的事例。对此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保管好个人信息,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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