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律师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

  新华社济南2月21日电(记者 吴书光)记者从山东省律协获悉,山东省将于3月底前开展律师调解试点,经认定的律师调解员可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以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律师调解工作室及律师调解员相应的条件以及工作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各级人民法院通过特邀方式确认,并予以公示。律师调解员工作场所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律师调解室。

  根据意见,调解案件范围为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调解模式有法院委派、法院委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当事人自行申请四种,对主持调解的调解员数量、调解员更换、调解档案制作、调解期限以及四种工作模式下达成调解协议与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经律师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可以向特邀律师调解组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意见提出,法院委派、当事人直接申请的调解案件,可以按照有偿、低价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标准不超过法院应收诉讼费的50%。法院委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指派的调解案件,不得收取调解费,经费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或者补贴方式解决。

  据了解,山东将于今年3月底前稳步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4月底全面推开。对违法、违规、违纪调解的律师进行相应的处分和处罚,对调解名册成员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实行退出机制。

 

 选择年月
<2018年2月>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
293031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1234
567891011
版权声明:本网尊重知识产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转载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时必须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且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行为。关于版权问题,本网保留依法 追究转载者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
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主办 承办:皖西日报社
皖西日报社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投稿电话:0564-3284422 投稿邮箱:news@lanews.gov.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皖ICP备06002640号
极具感染力的文化自信——外国人士眼中的中国春节⊙“洋庙会”醉游人⊙山东试点律师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江苏一女子19万余元现金散落街头一小时内被路人全数捡回⊙河北雄安新区 规划建设留住“乡愁”的根 ⊙铁路部门积极应对客流高峰确保运输安全有序⊙中华预防医学会专家 节后运动健身负重锻炼不可少⊙我国发布 新修订快递封装用品标准⊙五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将被重点整治 ⊙无人机灯光秀亮相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