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正超)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保障作用,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出台文件《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根据文件规定,在本市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时,需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售楼部醒目位置明示“欢迎使用公积金贷款”标牌。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为贷款人提供其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今后,六安市及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的监督与查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投诉举报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企业,联合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经约谈仍不改正的,将实行联合惩戒,停止商品房网签备案,并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