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烟草专卖局公告叶烟专公〔2018〕第1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8年1月10日在《皖西日报》第976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韵达快递单号:1901888851344

  寄件人:吴成功 0000223

  中通快递单号:768510575316

  寄件人:方圆圆 0000134

  韵达快递单号:

  3926250408642/643/237

  寄件人:李 顺 0000126

  韵达快递单号:1000906374161

  寄件人:小 宝 0000224

  韵达快递单号:

  3951005218472/9947

  寄件人:欧诗漫旗舰店 0000225

  韵达快递单号:3806944054765

  寄件人:Y陈泽丹 0000129

  韵达快递单号:3806944312527

  寄件人:刘文丽 0000131

  韵达快递单号:

  3806944106673/7414

  寄件人:黑猫先生 0000130

  韵达快递单号:3926250407614

  寄件人:李 顺 0000127

  韵达快递单号:

  3926250407187/88

  寄件人:李 顺 0000128

  韵达快递单号:

  3951005483886/6122/6121

  寄件人:欧诗漫旗舰店 0000132

  韵达快递单号:3806944354343

  寄件人:王朝服饰 0000133

  李祖红 0000234

  王宏俊 0000235

  台运兵 0000236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朱德会 0000239

  中通快递单号:

  476993704761

  476993484161

  寄件人:小 欣 0000144

  韵达快递单号:

  3981800527346/8487/8574

  寄件人:于晓东 0000142

  韵达快递单号: 3951006701955

  寄件人:欧诗漫旗舰店

  0000143

  韵达快递单号:1601061820952

  寄件人:杨 乐 0003102

  圆通快递单号:710457599724

  寄件人:何顺成 0000141

  中通快递单号:

  779066527182/81

  寄件人:刘熊伟 0000140

  圆通快递单号:812220817045

  寄件人:詹德明 00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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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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