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城区“烟爆”经营设“红线”

  本报讯(记者 刘进)今年春节期间,与往年相比的一个变化,是烟花爆竹的可燃放时间以及限放范围有所调整,为此,市安监部门积极做好城区限放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和安全管理。目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致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市政府限放规定,使烟花爆竹经营户自觉服从管理,守法经营。

  2月6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新的限放区域规划布点50个,规定一律不设长期零售店,改设临时零售店(点)。临时店(点)必须专店(点)专营,其安全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及条件。金安区、裕安区及开发区临时店(点)许可经营期限统一为1个月,截止时间为每年的农历正月初六24时。每年正月初七确定为临时店(点)退出日,颁证机关对经营到期的临时店(点)收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批发企业回收所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防止私下存储,非法经营。

  春节前后,市安监局将组织三区对限放区域内尤其是新增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联合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城区限放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的检查、督查和联合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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