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理想)2月2日,金寨县贫困户熊某喜上眉梢,因为这一天在金寨县法院的努力下他顺利拿到了近18万元的养殖回收款,党的扶贫好政策让他备受鼓舞,而司法的高效、便捷更令他感动。
2017年初,贫困户熊某注册了一家庭农场,并与某公司签订了养殖回收合同。该公司为熊某提供霍山黑猪猪苗100头,成品猪由该公司回收,在比除猪苗款后一次性支付相应价款给熊某。2017年9月,当近百头猪临近出栏时该公司却迟迟不来回收。临近冬季,猪饲料供应都无法保障,熊某看在眼里,急在心头,无奈之下诉至金寨县法院。在得知贫困户熊某真实情况后,金寨县法院高度重视,当日立案并免收诉讼费用,仅用了26天即将案件审结。在审判法官的努力下,某公司回收了熊某的86头生猪。
但没想到的是某公司由于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管理存在问题,导致回收款迟迟不能到账。熊某再次向法院求助,金寨县法院当日即立案执行。执行员立即向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面对法院执行,态度十分恶劣,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金寨县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积极调查被执行人股东变更情况及其在古碑的养殖基地财产情况。在查得被执行人存在故意变更登记、责任财产足以履行全部案款的情况后,执行员充分告知被执行人、相关责任人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最终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款。
据悉,自脱贫攻坚以来,金寨县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累计审执结涉民生、涉贫困户案件数十件,在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原被告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着力为贫困户、困难群众撑起司法“保护伞”,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