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专题教育案例(一)辨别真伪多点看 司法救济保权益
为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而早在2017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某现货交易纠纷案件的再审裁定中就已经首次裁定非法期货交易无效,投资者有权获赔。
2015年12月,针对投资者展某与陕西某黄金珠宝交易中心期货交易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陕西某黄金珠宝交易中心的白银现货模拟和采用了期货交易中的合约以及保证金等主要期货交易手段,而非进行真实的现货交易,黄金公司系通过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同时与众多客户开展买卖行为,应是期货交易方式,该平台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应返还投资者展某全部资金损失。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陕西某黄金珠宝交易中心的再审请求,明确指出,投资者展某在陕西某黄金珠宝交易中心的白银现货交易符合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做市商交易等特征,平台虽持有省级政府部门批准文件,但是没有认定交易方式,不能推翻原审法院作出的非法期货交易裁定。
该案的判决和近期最高法的《意见》为在非法期货交易中受损的广大投资者维权提供了路径,同时也给广大投资者一个警示,即判定非法期货交易的方式不能仅仅看交易场所是否具有批文,还要看交易的具体目的和方式。从目的上看,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允许交易者以对冲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从形式上看,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一般具备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和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两项主要特征。其中,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权利义务。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以及做市商机制等。
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在投资中擦亮双眼,谨防不法分子的陷阱,远离非法期货交易。如果在非法期货交易中受到了损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积极寻求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摘自江苏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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