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市国土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综述

  张俊 何纯 本报记者 周波

  十二五末以来特别是2017年,市国土资源局倡导法治方式、培育法治思维,以建设法治国土、构建和谐国土为导向,牢固树立法治观念,锚定依法行政目标,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以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为抓手,把法治国土路线图时间表细化为施工图,努力在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政府与人民、公权与私益之间构造一套制度化的行为规范,在实体上明确授权与限权,在程序上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规矩,使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都有规可循,这是一场理念和治理的革命:“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

  完善机制:掀起红盖头

  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作为“先手棋”

  《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了3方面21项具体任务,谋化5年规划设计并细化到年度,布局谋篇独具匠心,从掀开“红头文件”的盖头起、承、转、合。

  出台《市国土资源局规范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法从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和OA办公系统等发布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建议,凡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去年该局严格依照流程,就文件制定的必要性、风险评估等进行充分论证,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调整六安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为推进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该局加大前置审查、主动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文件中违反法律规定、超越法定职权设定权力或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问题。对法律关系复杂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重大决策,提前介入合法性审查。同时加大文件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增进公众理解。

  按照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理的要求,该局梳理规范性文件22件,继续有效13件,宣布失效5件,废止2件,保证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评估审查:程序化管理

  把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作为“基本功”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如何坚持依法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该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和工作机制。2017年,该局制定了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讨论或制发文件。在文件制定和修订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网络发布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和相关群体的反馈意见,力欲文件制定更加符合实际、更有可操作性、更具适度的前瞻性。

  在重大决策中,该局非常重视专家意见,严格落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应评尽评”,有效规避、预防了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了重大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时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为依法行使职权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该局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及时跟踪问效,健全并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规范行为: 规矩成方圆

  把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作为“当头炮”

  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如何使严格依法办事成为新常态?该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通过常态化培训考试、实战化检测成果,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打造了文明执法新形象。该局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严格落实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同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围绕土地行政登记、房屋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职、遵守法定程序等情况开展了5轮执法监督检查,力求执法诸环节弊绝风清。去年结合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实际,制订了《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明确了法制审核机构、范围、程序、内容和要求,对拟作出重大处罚决定的,围绕该行政行为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适用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切实提高了执法质量。

  该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结果公开,仅2017年,就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国土信息698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2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一步一个脚印开拓了我市国土系统新气象,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了管理创新,方便了群众监督、有效防治了腐败。

  接受监督:树起公信力

  把立行立改和合法行政作为“试金石”

  规范权力运行要靠法制和监督。该系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依法接受质询。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评议,扎实开展整改;正确认识行政诉讼对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科室各负其责”的行政诉讼工作格局,建立了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总结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保障和救济职能,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公信力,让申请人在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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