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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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非税条例》)经2017年11月17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于11月20日正式公布,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05年6月,省政府发布《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184号令),启动了非税管理改革。改革过程中,以省政府第184号令为主体,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票据管理、资金核算、监督检查等办法为配套,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框架;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征管新模式,取消单位收入过渡户,非税收入直达财政,实现了由“部门征收、部门所有”的预算外管理体制向“政府所有、财政管理”的非税管理体制转型。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非税收入的政策功能、管理范围、方式方法等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非税管理法规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和要求,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的途径来加以解决。一是巩固非税管理改革成果的需要。在12年来的非税管理改革实践中,制订实施了一系列规范的制度办法,积累了大量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巩固和升华。二是规范财政收入管理秩序的需要。非税收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分配。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目前全省财政收入中有16%左右的份额来自于非税收入,而且体量较大。因此,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明确非税收入的法律地位,推进依法理财,维护财经秩序。三是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不断深化,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广泛应用,特别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方略,对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为今后的财政发展和非税管理指明方向、提供支撑。

  二、重大意义

  1、有利于深化财政和非税管理改革。从政府规章上升到地方法规,意味着非税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大大增强。特别是《非税条例》顺应财税改革的要求,对非税管理改革的实践经验与创新理念从法律上予以肯定和规范,将为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和深化非税管理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2、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非税条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规中关于非税收入的内容加以系统化,严格非税收入范围与项目设立,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和预算管理,强化非税收入监督和法律责任,将有效推进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征缴、依法理财、依法监管,保障非税收入持续、健康、稳定增长。

  3、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通过《非税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非税收入法治意识,有利于从根本上杜绝“三乱”,规范收入分配和财经秩序,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主要内容

  《非税条例》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设立管理、征缴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1、明确非税收入内涵范围。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内容,阐述了非税收入的概念,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共九大类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的范围。

  2、严格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分别明确各类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依据和管理权限,并要求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管理制度,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定期评价和政策动态调整制度。

  3、规范非税收入征缴行为。对执收单位的执收和资金上缴行为、代理机构的确定和代理行为、非税收入的缴库和减免缓征等各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对缴款义务人规定应当按时和足额缴纳非税收入。

  4、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对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作出规定,明确各级政府不得下达非税收入指标,不得采取各种手段隐瞒、少列或者虚增财政收入。严格非税收入分成管理,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直接缴付上级或者拨付下级。

  5、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对非税票据的印制、发放和使用作出统一规范,并适应多元化新型支付方式和公众需求,积极推行非税票据电子化管理。

  6、强化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管理监督职责,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担负的义务与责任,并对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应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政策亮点

  《非税条例》立足全省非税管理改革的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贯彻了非税收入依法、规范、公开、高效和便民的管理理念,体现了加强非税收入监管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相统一的立法宗旨,并顺应建设信息化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对创新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和手段、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作了明确规定(如: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因此可以说,《非税条例》是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建设的一次综合创新。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结构性税费改革要求,先后取消了一大批不合规、不合理收费项目,有效减轻了实体经济和社会公众的负担。二是切实加强非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了以各级财政为中心节点、连接所有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的非税征管信息化平台,构建了覆盖全省的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网络;积极开发和利用POS刷卡、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新型缴款方式,推行“一站式”征收、批量代扣征收和财政直接征收,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缴款人。三是相对以往《暂行办法》,对于保障各方的权益更进一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知情权。在《非税条例》出台前,就通过多方调研、网上公开等方式和途径,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意见。《非税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管理原则中,又对保障各方权益作了强调。具体条款中也规定,财政、价格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执收单位要向社会公示由本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对象、标准和期限;要定期评价并合理调整非税政策,适时取消或停止执行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非税收入项目等等。

  2、财产权。《非税条例》明确,对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扩大执收范围、提高执收标准以及违法使用票据执收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对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减缴、免缴、缓缴;对误缴、误收、多收的非税收入和其他资金,应当视情和按程序及时退还缴款人。

  3、监督权。《非税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非税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事项,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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