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浩)日前,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我市出台《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村医待遇、促进健康脱贫。
《意见》中提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六制”管理,即人员聘用制、基本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培养培训制、考核奖惩制、建设标准制。在人员聘用方面,制订村医招聘计划,在县级卫计部门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对具备乡村医生及以上资质的村医实行村卫生室人员聘用。基本工资制中提到,在岗村医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年限工资,岗位工资根据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师)、主治医师等不同级别核定,每月500到900元不等;年限工资根据工作年限,按每年10元标准核定。基本工资由县级财政在编制乡镇卫生院年度预算时作出统筹安排,实行打卡发放。同时,在岗村医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医养老保险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意见》还明确,要建立健全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原则,并适时开展“优秀乡村医生”、“最美乡村医生”等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