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俞仲康 记者 储勇)“你们法院怎么把我的银行账户冻结了?”近日,被执行人赵某打电话询问法官,一场二十年悬而未决的旧案也因此有了眉目。
束某曾与赵某有生意往来,赵某拖欠4万多元货款一直没有支付,束某1997年向舒城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赵某答应先支付1.5万元,余款在1997年年底付清。但是赵某仅支付1.5万元,等到执行干警上门寻找时,才发现赵某已离家且下落不明,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转眼二十年过去了,束某忽然来到法院,向法官透露一条线索,其朋友在外地曾见到赵某,知道他在经商,经济条件不错,但不知道具体住址。经批准恢复执行后,执行人员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赵某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赵某的银行账户仅有少量存款,有两个账户近期有资金流动,推断是赵某日常使用账户,立刻将这两个账户冻结。
一个月后,赵某主动联系法官,原来有货款汇入上述账户,取款时被告知法院已经冻结账户部分金额,无法全部提取。赵某只得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欠款汇入法院账户。9月19日,申请人束某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执行款,这起长达二十年的旧案终于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