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讯(张金柱 段嫄嫄)近年来,霍山县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起点实施、高标准要求,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精准发力,巡察工作稳步推进,巡察成效进一步彰显。截至目前,共开展10轮对25个正科级单位(13个乡镇、12个县直单位)的常规巡察、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512个,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142件。初核了结43件,初核转立案79件6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正在初核20件。
由“聚焦党风廉政建设”转变为“深化政治巡察”。巡察工作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到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为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该县出台《关于优化巡察反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根据县委“五人小组”会议精神,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上级党组织通报巡察情况,层层传导压力。
由“被动式监督”转变为“常态化监督”。通过巡察,变过去“信访受理——纪律审查”工作模式为“巡察监督——发现问题”,根据各单位各乡镇廉政风险点情况,逐一开展巡察,确保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常态化。出台《中共霍山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确保十四届县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印发《中共霍山县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4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
由“怕巡察”转变为“要巡察”。随着巡察工作的不断深化,更多的单位已经认识到,巡察不是找茬,通过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功能,可以帮助被巡察单位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目前,越来越多的单位对县委巡察已由被动接受变成主动申请。
由“压着改”转变为“主动改”。在巡察监督全覆盖的形势下,一些单位做到了“未巡先改、自查自纠、抓早抓小”。对于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被巡察单位在积极主动落实整改的同时,把工夫下在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上,不光“改过”,更“不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