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东升 记者 储勇)近日,家住霍邱县城关镇的蒋某拿到霍邱县法院执行人员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时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接下来蒋某将不得不为自己的草率借车行为连带“买单”。
王某与蒋某两人平时关系不错,2016年7月6日,王某明知自己无驾驶证,却向蒋某借车使用,而蒋某碍于面子没有拒绝。当天深夜11时许,王某驾驶车辆行至S310线167KM+800M处时,与一行人相碰撞,致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无证驾驶,负此起事故全责。同年9月22日,霍邱县法院第一次判决王某、蒋某连带赔偿行人损失7万余元(已履行),但后来该行人又第二次入院治疗,花去各项费用22万余元,除了保险公司承担外,仍下欠12万余元。2017年5月4日,霍邱县法院第二次判决上述款项仍由二人连带赔偿。
判决生效后,王某、蒋某未履行连带赔偿义务,该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于是二人被通知到法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接下来的是二人不得不再为此“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