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破坏湿地将终身追责

  新华社南昌9月6日电(记者 陈毓珊)“占用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奖励和终身追责机制并行”……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零净损失的要求,并建立破坏湿地资源终身追责制,切实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湿地作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江西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江西省林业厅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保护科科长黄祖友说,当前江西省湿地保护主要问题在于城郊湿地被占用,以及农村湿地环境生态破坏较为明显。

  为此,江西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严守湿地面积保有红线;按照湿地面积总量管控、零净损失要求,严格湿地用途监管,重大工程确需占用,要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实行占用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此外,江西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要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对湿地资源造成破坏的,严格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追责。

  据介绍,此次制定的方案要求,到2020年,江西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91.01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1.01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2%以上,重要湿地保护率提高到7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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