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的1.5%,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经地税部门提交,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选择年月
<2017年9月>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
28293031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1
2345678
版权声明:本网尊重知识产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转载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时必须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且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行为。关于版权问题,本网保留依法 追究转载者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
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主办 承办:皖西日报社
皖西日报社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投稿电话:0564-3284422 投稿邮箱:news@lanews.gov.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皖ICP备06002640号
浅谈思政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促进卫生院和谐发展⊙新医改下公立医院发展举措的探讨⊙关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便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