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业江 记者 储勇)8月24日上午,记者从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全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从下月正式开始,集中参保时间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新生儿外,逾期不再办理)。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120元/年调整至180元/年。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在园幼儿,均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具体参保方式为: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村委会统一收缴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各类在校学生原则上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如已在学校参保手续的学生,凭缴费收据复印件不再随家庭统一参保。同时,根据相关规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据了解,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缴费532万人,参保率达97.1%。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支付1368358人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用166347.9万元,支付9826人大病保险费530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