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辰
日前,在城区佛子岭路附近的小区聚集区域,某开发商企业举办的晚间商演活动由于受到周边居民举报,被公安、城管等部门紧急叫停,一场持续了3个多小时的“扰民商演”最终草草收场。
盛夏时节傍晚以后,是市民出门纳凉锻炼的黄金时段,无论是商场超市还是公园广场,都聚集了大量的人气,而嗅觉灵敏的商家自然也会利用如此有利的营销时机,于是,大量的商演活动如雨后春笋般遍布于皋城的大街小巷,更有甚者,竟将商演活动安排在居民区附近,让周边居民不堪其扰。
笔者认为,商家为招揽人气、扩大宣传本无可厚非,但在追逐商业利益的同时也应兼顾公众的利益。企业商家作为社会行为的利益相关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举行商演活动前,一定要对演出的时间长短、噪声分贝、观众安全等因素进行慎重考虑,切莫任性,否则,不仅达不到正面的宣传目的,还会引起市民的反感甚至反对。同时,公安、城管等监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各类商演活动的备案报批,对扰民情况严重的商演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广大市民一个清净舒心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