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讯(张乐阳)一名年轻小伙,带着口罩佯装打的,随后便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因司机仅有一百余元,小伙便未对该款进行劫取。最后,他也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件,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7年1月1日11时许,被告人郑某随身携带水果刀,面带口罩,在六安火车站附近,拦乘被害人柏某驾驶的出租车,佯称前往独山机场。到达机场后,郑以寻亲为由下车,之后返回出租车内,左手从背后勒住柏某的脖子,右手持水果刀抵住其胸部索要三、四千元。因柏仅有一百余元现金,郑某不能实现犯罪目的,对该款未予劫取。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向他人索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酌予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