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上提

  本报讯(记者 程传军)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市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上调为5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上调为3800元/人·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上调为380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上调为5100元/人·年;农村五保照料护理标准为720元/人·年。

  据了解,此次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主要是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物价水平,经调查和评估会商,市政府最终研究决定执行新的标准。与此同时,我市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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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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