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科技惠企及技工大省建设相关政策解读市科技局 市人社局
问:关于科技创新主要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第一个方面,购置科学仪器设备补助
1.认定条件。企业需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一是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二是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三是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四是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2.奖补政策。省、市(县)分别按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2016年度,全市65家企业获得购置研发设备补助资金4895.6万元。
第二个方面,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1.认定条件。一是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二是科技团队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三是科技团队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50%;四是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2.奖补政策。省级政策规定: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市级政策规定:获批省、市科技人才团队的,按照A、B、C三类,市、县区分别出资参股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第三个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1.认定条件。一是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是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要求。六是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是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奖补政策。国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省规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市规定: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第四个方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15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017年5月,三部委又联合印发《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研发费用范围包括方面。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等费用。
第五个方面,其他奖补资金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3)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4)对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4万元的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对新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对新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每件1200元的奖励。(5)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评估费国家规定标准的80%、贷款利息20%、担保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6)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7)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8)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9)对新建的省、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
问:关于省级科技项目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第一个方面,省科技重大专项。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发布19类科技重大专项。分别为高性能专用集成电路、机器人、高档数控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基于大数据的科技服务业、生物医药、环境监测与治理、高端医疗器械、生物育种、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业、现代农业装备、农业生态环保等。
1.申请对象。申请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两院院士年龄不限);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2.补助内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三年,滚动支持,动态调整。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每个项目原则上省支持经费为100-500万元/项。市(县)与省支持经费按1:1配套支持。2015-2016年我市组织实施12个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省、市、县财政支持经费共计3060万元。
第二个方面,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类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150号)规定,该类项目主要支持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研发活动。
1.补助对象。重点研发资金补助对象是在安徽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基础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公益科研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
2.补助内容。省科技厅每年在启动攻关计划项目申请工作前,由省厅计划处根据我省近期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结合年度经费预算,提出项目立项工作方案,报经厅务会审定后确认补助金额。
问:关于技工大省建设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第一个方面,精准技能培训计划
1、按照“先垫后补”原则,面向城乡普通劳动者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200元—1300/人。
2、对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的,按照省民生办公布的技工大省技能培训民生工程《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执行。补贴标准800元/人。
第二个方面,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1、技师培训项目。主要是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或企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工种)。我市结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标准确定的《六安市技师培训补贴专业(工种)目录》达60个职业(工种)。
补贴对象:按规定组织新技师培训的企业;承担新技师培训任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经培训、考核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职工。
补贴标准: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
2、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中级工500元/人。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高级工研修提升培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金额上限标准不超过2000元。
3、补贴程序:企业按规定组织培训,向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人凭居民身份证、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补贴经办窗口)申领提升培训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两年内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培训,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4、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之外、确为企业关键岗位领域的职业(工种),经企业申请,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同意,也可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企业领取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5、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从企事业单位遴选技能名师,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按2万元标准给予名师一次性带徒津贴,带徒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
6、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最高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为2年。
第三个方面,关于扩大人才引进与交流合作
1、企业引进省外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向所在地政府申领个人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企业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税后总额于次年一次性补助。
2、企业引进外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50%向所在地政府申领引才补助。
3、对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另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六发〔2016〕37号)规定的人才类别再给予租房补贴、生活补贴。
4、实施程序。(1)企业申请。(2)审核确认。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3)申领补助。企业原则上于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上一年度引才补助。(4)拨付补助。所在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四个方面,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1、完善高技能人才政府评选奖励制度,省政府每两年评选200名安徽省技术能手、100名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50名“江淮杰出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
2、分别给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万元、10万元追加奖励。
3、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4、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可优先申报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和安徽省劳动模范等表彰。
第五个方面,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每年认定5个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8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另外,需要提请企业应当知道的是,今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六安市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7】3号),从吸引创业创新生活补贴住房补贴、鼓励创业、以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等方面提出了支持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