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7月1日正式实行

  本报讯(记者 黄雪彦)近日,我市出台《六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准入条件等问题,并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作出规定。

  《细则》规定,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车辆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未超过3年;车型标准略高于城区主流巡游出租汽车;燃油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发动机排量不低于1.6L或1.4T;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500毫米、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千米。

  同时,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需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金安、裕安、开发区取得《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细则》要求,发改(物价)、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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