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授权(若因历史原因尚未取得的,应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其开展污水处理或与当地政府签署的污水处理协议等文件,下同)、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授信资格的各类企业。
贷款金额:
最高3000万元。
贷款期限:
(一)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二)单笔固定资产贷款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
(三)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含7年)。
贷款用途:满足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中的合理需求,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需求。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阶段性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固定周期结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固定周期结息、任意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