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捕野味致人死亡被判刑

  本报讯(方芳 赵婷)为猎捕野生动物出售,舒城居民张某私自架设电捕猎器“守株待野味”,不料致人电击死亡。近日,舒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罪工具“电捕猎器”依法没收并予以销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为捕猎野生动物,私自于其自家房屋内安装“电捕猎器”,在房屋后侧山上架设电网,并于夜间通电。2016年11月15日清晨,张某未有效关闭“电捕猎器”,即去农贸市场出售捕猎的“羊”,当天上午8时许,张某回家后得知“电捕猎器”触电警报响起,遂上山查看,发现霍山县某地村民吴某已触电身亡。因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张某将吴某的尸体移至一深草处隐匿,后离开现场。同年11月18日,张某经舒城县公安局民警书面传唤到案后,交代了犯罪事实,并指认犯罪现场,吴某尸体得以发现。经法医鉴定,吴某符合遭电击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近亲属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并获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私设电网的方法捕猎野生动物,致一人死亡,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张某经书面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选择年月
<2017年5月>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
24252627282930
1234567
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
22232425262728
2930311234
版权声明:本网尊重知识产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转载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时必须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且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行为。关于版权问题,本网保留依法 追究转载者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
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主办 承办:皖西日报社
皖西日报社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投稿电话:0564-3284422 投稿邮箱:news@lanews.gov.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皖ICP备06002640号
打造驱动审判工作新“引擎”——舒城县法院加强文化“五室”建设侧记⊙多元解纷“舒城模式”在全省交流 ⊙图片新闻⊙强化调解手段 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私设电网捕野味致人死亡被判刑⊙和谐计生温暖百姓心⊙市法学会做好 在押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市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机构自查自纠⊙精准扶贫落地生根张正武 陈孝军 记者 徐有亭⊙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