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汪凌鸿
胡安)4月28日,在干警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选派熟悉、热心农村工作的6名干警(其中副处级检察员2名、正科级检察员2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名),组成两支扶贫工作队,分别派驻霍山县漫水河镇歇马台村、万家山村,担负为期3年的驻村扶贫工作。
市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扶贫攻坚工作,2014年11月与霍山县漫水河镇歇马台村“结对”以来,为村里无偿援助、帮助争取和筹集项目资金450多万元,新建一座跨度16米的桥梁和16公里的水泥路,基本实现了组组通水泥路;修建农田护坝1000米;发展茶叶、百合等农产品规模化种植,新增百合专业化合作社1个,发展优质猕猴桃40亩,新增家庭农场2个。在2016年第三方评估中,群众对帮扶人、帮扶工作的满意率为100%,该村贫困发生率已下降至14.7%。2016年荣获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全市扶贫先进单位”称号。
自4月底扶贫工作队进驻以来,队员们通过召开村两委成员、部分党员、老村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与村民交流,在了解贫困户致贫原因和群众所思所盼后,帮助村里修订了发展规划,制定并完善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计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并在开展爱心助学、指导易地搬迁、推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办了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下一步,将力争歇马台村、万家山村2018年实现村出列,2019年所有贫困户“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