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7年4月10日在《皖西日报》第9531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
通知书号
方旻兰 0001421
方易熊 0001330
曹宗金 0001276
汪先平 0001275
吕明贵 0001274
高 定 0001272
余习芝 0001271
张永来 0001268
夏应纪 0001269
阙守武 0001148
窦士胜 0001342
阚加贵 0001343
高 注 0001270、 0001314
郭舒合 0001239
陈奚同 0001238
朱恒花 0001235
吕习慧 0001311
汪先菊 0001312
潘仁存 0001310
汪 冰 0001236
文友菊 0001240
兰彩姐 0001402
林 莉 0001315
孙 东 0001316
李常胜 0001317
陈小生 0001344
吴方勇 0001331
李 静 0001424
吴开环 0001423
秦福中 0001277
花国胜 0001149
黄爱爱 0001318
吴修伟 0001319
王 琴 0001320
兰小姐 0001401
徐为照 0001363
潘成好 0001364
刘 珊 0001365
王顺顺 0001367
张 宇 0001368
谢正乔 0001341
徐言志 0001372
苏炳聪 0001373
林 生 0001153
陈燕玲 0001152
刘 明 0001151
陈丽丽 0001150
俞后梅 0001278
吴 星 0001352
王 刚 0001333
潘建春 0001334
王 伟 0001335
赵英歌 0001336
赵运忠 0001337
陈东海 0001338
尹维银 0001351
钟瑞峰 0001350
金祖菊 0001332
袁家好 0001370
袁 坤 0001369
阙加贵 0001343、 0001346
徐先付 0001345
孙文婷 0001329
吕明秀 0001328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
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 通知书号
郑丹燕 0001353
王 静 0001354
张 丽 0001355、0001380、0001427
马顺利 0001356
王 志 0001357
杨 为 0001359
黄圣品 0001360
张平安 0001441
刘小凯 0001443
张 兴 0001445
许玟强 0001446、0001463、0001157
方 生 0001447
李 丽 0001450
沈丹江 0001451
张华丽 0001452
张斌华 0001453
陈东海 0001455
邵帮兵 0001374
孙 兵 0001375
吴 月 0001376
朱 银 0001377
姜 波 0001378
王 生 0001505、0001279、0001469
李莉瑾 0001429
陈国松 0001405
周永红 0001431
张世宝 0001408
周家朋 0001407
刘束芜 0001280
王端簌 0001156
陈 涛 0001426
周永生 0001425
刘 明 0001428
汪之凤 0001386
张建坤 0001160
郑伟龙 0001468
周泽英 0001383
韩 晨 0001474
于 娜 0001437
周 明 0001440
张 杰 0001436
吴 海 0001413
刘 力 0001475
王 豪 0001158
刘 顺 00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