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2014年以来,全市侦查监督部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实现了逮捕质量有新提高、监督效果有新提升、机制创新有新成效、综治工作有新亮点的目标任务。
立足职能、服务大局,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侦查监督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密结合自身职能,及时调整工作重心,不断完善服务举措,有力提升了侦查监督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
2014年以来,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57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人,依法办理了舒城县张春流等人黑社会团伙案、霍邱县“全国打黑办”挂牌督办的以吴正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等重大案件。同时,积极参与各类专项整治,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工作,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被市综治委评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单位”。
强化监督、注重实效,两项监督工作协调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突出问题。
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2014年以来,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1件次,侦查机关采纳率为97.71%;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24人。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2014年以来,共决定逮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89人,决定不予逮捕15人;建议自侦部门报请立案43件51人,自侦部门已立案42件49人。
细化措施、严把关口,审查逮捕质量明显提高
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和审查逮捕程序的新规定,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办案质量,切实把好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关口,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强化证据全面审查把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严防发生错捕。2014年以来共不批准逮捕1072人,其中因证据不足不捕295人,占27.52%。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在实际办案中,认真分析辩护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方面的书面意见,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对是否采纳律师提出的意见及理由进行说明。全市侦监部门共听取律师意见72件78人。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侦监工作实效稳步提升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工作的永恒动力,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健全侦查监督体制机制。
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4件60人,公安机关已立案46件52人。同时,探索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工作,让检察机关批捕权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强化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中的沟通配合和监督制约;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以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区域的公安派出所为重点,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
强化素质、提升能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狠抓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推进了侦查监督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的提升。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侦查监督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忠诚本色,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12月15日,全市两级院开展了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同时,在推进侦查监督规范化建设中,深入查找和解决侦查监督环节司法标准不统一、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着力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和优秀侦查监督案件评选,选拔培养业务专家、办案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