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珂)近日,霍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受王某的雇佣,被告人滚某甲带着滚某乙及家人到霍邱县邵岗乡附近租房捕鸟。8至9月间,他们通过播放音乐引鸟进网的方式用粘丝网非法猎捕鸟类2390只,其中滚某乙非法捕鸟500余只。经鉴定,以上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另查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狩猎管理的通告规定:鸟类的狩猎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其他时间为禁猎期。
2017年3月16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对滚某甲、滚某乙的行为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滚某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滚某甲具有坦白认罪及所捕鸟放归自然未造成大的社会危害性,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滚某甲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滚某乙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件审理结束后,两被告人均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