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传军)日前我市正式印发《2017年六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积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相衔接,实现“两线合一”,规范农村低保操作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今年,我市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分类施保,积极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无业、无收入,生活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可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付住院医药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此类家庭简称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三类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据了解,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201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