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芳 赵婷 记者 储勇)为享受购买首套房的低首付政策,男子打起了歪主意,借来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将其伪造,制造离婚事实,却不想此举已触犯刑法。
经审理查明,被告吴某在已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下,委托某房地产代理销售公司为其办理在合肥市再次购买商品房的相关手续,为享受购买首套房低首付的政策,吴某向该公司谎称其已离婚。2016年8月15日,吴某向他人借用关于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的《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并通过电脑软件更改调解书文号、原被告等身份信息的方式,伪造出与其妻子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为调解内容的民事调解书。当日16时许,吴某用伪造的民事调解书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次日,又向房地产代理销售公司提交证明其离婚的材料用于办理购房手续。同日舒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吴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舒城县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被告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照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吴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拘役两个月零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