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家林 常红兵 记者 储勇)为充分发挥创业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全市掀起全民创业的新高潮,努力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八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六安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通过活动评选出20名六安市首届“创业之星”。
根据活动方案,参与评选活动的企业法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本市户籍,创办企业在六安市注册登记,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达20人以上,企业稳定经营2年以上10年以下(2015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同时,企业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管理规范、无违法失信行为,且企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创业经历有代表性,在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
此次评选活动由市人社局承办,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报名推荐、评审公示、表彰奖励四个阶段。各县、区及市开发区、示范园区至少推荐5名候选人,最终胜出的选手将获得首届“六安创业之星”荣誉证书和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