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法院:发出首份家事纠纷“劝导书”

  本报讯(河流)“父母是孩子的‘天’,家庭是孩子踏实的港湾,每个孩子都需要完整的家庭。女儿虽已成年,亦需要父母双亲的共同关爱。男孩尚年幼,更需要呵护,既不能缺少母爱,也不能缺少父爱,和睦完整的家庭对孩子日后的健康快乐成长至关重要……”近日,在舒城县法院审结的秦某起诉张某离婚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后,主审法官给原、被告写下上述这段话,这也是该院首份附有“劝导书”的家事判决书。

  近年来,面对离婚、抚养费、赡养费等家事纠纷日益增多的态势,该院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方式,通过 “劝导书”这种方式,用充满温情与期望的话语,触动感化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心灵,增强了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亲和力,凸显了裁判文书的教育功能,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爱和关怀,受到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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