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霍烟专公[2016]第12号]第12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6年12月9日在《皖西日报》第9433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
存通知书号
夏进学 3000616
潘元元 3000591
夏 玲 3000612
潘 平 3000614
彭宗国 3000613
戚如芳 3000615
李 松 3000611
郭迪胜 3000555
吕国柱 3000521
鱼丽霞 3000556
冯立杨 3000554
汪从民 3000552
李 静 3000553
汪修林 3000559
3000560
高玉婷 3000558
王先军 3000557
杨奉根 3000587
刘昌文 3000588
秦立红 3000594
万光琴 3000593
王成菊 3000592
马美娟 3000590
苏 飞 3000589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霍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
存通知书号
朱才芳 3000618
李秀峰 3000617
朱晓东 3000596
王谋江 3000621
梁志群 3000522
韵达快递单号1901685432965的寄件人方 婷 3000598
代宗纯 3000597
肖守兵 3000619
张晶晶 3000623
3000622
郁国正 3000627
婷 婷 3000667
韵达快递单号1202450581385的寄件人阿娜 3000626
申通快递单号402283640384的寄件人陈 萍 3000624
韵达快递单号1202450586580的寄件人李好66 3000625
全峰快递单号810102027945的寄件人
3000666
圆通快递单号700298894107、700298894108、700298894109的寄件人林善8 3000665、3000664、3000663
韵达快递单号1901723619849的寄件人方小莉 3000661
韵达快递单号1901675921922的寄件人大丰1 3000662
中通快递单号780006178982的寄件人诚信通 3000600
中通快递单号780008944061的寄件人吴羽凡 300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