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6年12月9日在《皖西日报》第9433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张成远 0000136
陈加俊 0000135
吕晓希 0000010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金寨县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圆通快递单号700293254618寄件人小宝(B) 0000134
申通快递单号400020226059、400020226056寄件人李晓红
0000133
储士芬 0000015
徐友元 0000065
匡 胜 0000138
天天快递单号550530774661寄件人叶星杰 0000102
百世汇通快递单号280589890107、280589890108、280589890109、280589890110、280589890111、280589890112、280589890113、280589890114、280589890115、280589890116寄件人萌萌 00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