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本报讯(乐文婷 记者 张世巧)日前,我市出台《六安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在核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后,建档立卡,签约服务,分类施策,精准到人,并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我市执行《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将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慢性病病种不少于30种。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区)域内普通门诊、常见慢性病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符合基本医保免起付线人群继续执行免收起付线。

  医保补偿比例将提高,贫困人口县(区)域内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例提高至70%;年度报销次数、补偿限额等提高至普通人口的2倍;常见慢性病门诊,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付费实际补偿比例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原基本医保个别病种较高补偿待遇政策继续执行。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例分别提高至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规定逐级转诊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目录内重大疾病,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例提高至70%,按规定实行逐级转诊的,补偿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将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5000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同时,实行政府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在省内县(区)域内、市级、省级医药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3000元、5000元、1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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