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限期返岗公告

根据《六安市叶集区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叶编办〔2016〕6号)精神,经区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回头看”领导组会议研究,并报经区委、区政府决定,现将我区2016年专项清理工作“回头看”核准的在编不在岗人员予以公告。凡被公告人员,必须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返回原单位上岗履职或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辞聘)手续。对逾期不归或拒不返岗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停发工资,注销编制。对公告期内返岗,公告期结束后又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达到30天的,同样予以辞退或解聘。对公告有异议的,可在规定返岗期限内,当面或通过区专项清理工作“回头看”领导组办公室电话(2770123)反映。
特此公告
六安市叶集区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清理
工作“回头看”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