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康家佳




不少市民有储备常用药的习惯,然而时间一长,储备药成了过期药或失去药性。当成垃圾随手扔掉,不仅对环境有污染,还容易被不法分子回收再利用。小药箱里的过期药品何去何从,成了很多家庭的一件尴尬事。
“最近我给家里来了一次大扫除,清理家用药箱时,才发现一大半药都过期了。”市民李娟告诉记者,因为担心孩子乱翻药箱不小心误食,想把过期药清理出来。可在处理时犯了难,不知道哪里有专门机构回收,又担心扔到垃圾箱后,被不法分子换包装重新流入市场。
李娟的烦恼不是个例,市民王健无奈地表示,今年8月份,他整理家里常备药品时,发现了4、5盒过期药,大都是感冒药、退烧药、消炎药等。他特意咨询了家附近的两家药店,但被告知没有回收过期药品的业务,他只能将那些过期药扔了。
过期药变成“害人精”
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变质过程十分迅速,不但有效成分下降,还会产生其他有害物质。
“市民把过期药品一扔了之的处理方法并不妥当。”据皖西路一家大药房的工作人员介绍,为了用药安全,市民平时最好按需购买药品,家中备用的药不宜太多。备用药品要严格按说明书标注的存储条件进行存放,注意查看药品的外包装标注的有效期或失效期,不定期对家里的小药箱进行清理。服用过期药品的危害很大,不仅没有治疗效果,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另外,一些已开封又不及时服用的药品,放了一段时间后容易出现变色等情况,这时即使没有过期也不宜再服用。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过期药品随意丢弃或跟生活垃圾一起丢弃,并随土填埋,药品中含有的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分解物溶解后,因产生的毒性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就会长久沉淀下来,进而污染土地和水源,破坏人和动植物的生物链。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有的还会被人捡去,如果重新使用或者转卖给不法分子,经过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对群众用药安全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
药品回收立下新规
针对家庭过期药无处回收的现象,今年6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安徽省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管理暂行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转发。
规定中指出,过期失效药品包括居民家庭中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或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可能导致无法保证质量安全的药品。禁止药品经营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再次销售给其他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或个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科长夏登好表示,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选择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作为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具体负责回收工作。未列为定点回收的药店,不得擅自组织药品回收活动。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收集各定点回收药店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并统一组织销毁,药店不得自行处理。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服务”的要求,采取公开、择优的方法,在城区确定部分药店作为定点回收药房,按照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要求,负责指导定点企业制作“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标牌、“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箱”;定点回收药店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保管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对居民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不得拒收。
药店在回收过期失效药品时,要记录回收日期、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及送交人、接收人。食药监部门对定点回收药店实行不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药店对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再行销售或流入社会。对管理不善再次销售或外流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定点回收药店资格,坚决依法查处。
实际推进几许尴尬
记者从金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获悉,该区已经确定了4家药店作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分别是球拍东路平安大药房、梅山北路康恩大药房、三十铺镇淼森昕轩大药房、人民路金裕大药房。
记者在球拍东路平安大药房看到,药店内的《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登记簿》上,已经登记了市民送去的过期药,回收日期、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及送交人、接收人一目了然。该药店工作人员汪万琴告诉记者,目前知晓并参与药品回收的市民并不是很多,如果宣传的力度加大,也许会有更多市民了解、参与过期药品回收活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回收过期药品迈出了第一步,但目前我市药品回收工作还存在宣传不够,市民知晓率低,一些县区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工作推行缓慢等现象。
市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鼓励市民养成将失效过期药品定点放入回收点的习惯,药监部门鼓励回收药店采取兑换礼品等方式吸引市民参与,但记者了解到,除了宣传不够、知晓率不高,过期药品的回收在现实中的效果,透出几许尴尬,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需要经济成本,对于回收药店来说,收到过期药,需要费时费力登记、申报,且并非强制措施,推行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等方式,的确可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但目前对过期药品回收点缺少激励机制,回收药店积极性并不高。
对于过期药品绿色回收的困局,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要从制度上建立和完善“绿色回收”机制,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各种奖励的形式促进过期药品回收,同时给予一定补贴,使过期药品回收常态化、长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