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
恋爱期间男方送给女方一大额“红包”,分手后竟诉请索回“红包”而女方不认账。近日,金寨县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驳回男方诉求。
男青年小金与女青年小吴都爱上网聊天,因二人网聊投机,相距不远,遂约定见面。按女方老家习俗,确定恋爱关系男方须给付女方红包。2016年2月18日小伙约女方吃晚饭时,给了女方一个8000元的红包。数月后,女方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执意分手。
庭审中,女方矢口否认收到男方红包8000元。男方遂向法庭提交了两人微信聊天记录;女方辩称此记录已由男方单方经过删减,根本不能证实男方给过8000元钱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实。第一,男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其将诉争的8000元钱交给女方的事实;第二,男方自认以“红包”的形式交给女方8000元,其积极主动地将8000元交给女方的行为,使得女方有了占有此款的合法依据;即使男方完成了交给女方8000元事实的证明责任,则二人之间也只是一种赠与关系,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故男方不得要求女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