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
农村父母遗留老房坍塌,次子在原址新建房屋被拆迁,对该拆迁补偿款,长子有份吗?近日,金寨县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驳回长子诉请。
父母去世后遗有农村房屋一套,因年久失修坍塌;后在农村的次子陆乙在原宅基地上新建房屋,面积为176平方米,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4年10月,该房屋被政府征用拆迁,陆乙获补偿款28万元。2016年1月,长子陆甲(非农户口)得知父母房屋被拆迁,遂找陆乙要求分得补偿款,遭拒后诉请分割拆迁补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陆甲与陆乙父母的遗产房屋已于2011年坍塌灭失,依附于该遗产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回归集体经济组织,不可继承。农村实行“一户一宅”,陆乙经批准在原址上新建房屋,即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现该房屋被拆迁,陆乙所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不是对原遗产房屋及其宅基地的补偿,而是对新建房屋及其宅基地的补偿。故陆甲无权请求分割该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