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俐 记者 张世巧)为了深入落实《新环保法》,打击非法生产的环保违法企业,裕安区环保局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对全区环保违法企业说“不”。
日前,裕安区环保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韩摆渡镇马家庵园艺场内一家非法塑料颗粒加工厂。该加工厂未履行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且在生产中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产中产生的有毒废气无序排放,产生的超标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渗坑,给区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鉴于此,区环境监察大队立即向该加工厂下达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改正以及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续区环境监察大队在监察中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整改措施,仍继续违法生产,按照环保法相关规定,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联合执法,对该加工厂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并对该加工厂负责人季某某实施行政拘留7天。
本案是新环境保护法颁发以来,该区首次实施环保司法联动,对环保违法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的第一案。通过本次严打环保违法企业的执法行动,对宣传环境保护,打击环保违法企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后期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全区企业的排查力度,严格按照环保法要求,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打击,毫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