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监:还网络市场洁净天空

  本报记者 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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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打网络违法行为

  2016年6月1日,根据投诉举报,六安市工商质监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安徽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获得个人信息用于经营活动。经批准,市工商质监局于2016年6月6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成立于2015年6月,在先期经营中,以网上推广销售涉及金融业、证券业的教育培训教材和课件为主。因经营收入较低,后期,当事人准备涉足原油和白银期货交易,为了获取客户资源,2016年3月23日,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联系购买个人客户信息,向个人信息出卖人支付款项150元,非法获得个人信息8000条用于经营活动。

  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购买、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2016年1月13日,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案件移送函》,反映朱某某销售假冒“杜蕾斯”避孕套。据此,对朱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朱某某于2013年8月,在淘宝上注册设立“六安市金安区卅铺镇XX保健用品商行”的淘宝店,2014年10至11月期间,在未经厂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从网上购进的假冒的“杜蕾斯(durex)”避孕套,通过其淘宝店在网上进行销售,从中非法获利。

  “杜蕾斯(durex)”商标系“(英国)LRC制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杜蕾斯(durex)”避孕套系国际知名商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当事人所经销的“杜蕾斯(durex)”避孕套,系其擅自从网上购进的涉嫌假冒商品,并通过网上发布广告、图片及雇佣他人替其“刷单”进行“虚拟交易”,然后再为其做“好评”等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误认误购,从中非法获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涉嫌经销假冒“杜蕾斯(durex)”避孕套的经营活动,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1、收缴侵权商品:假冒“杜蕾斯(durex)”避孕套2852盒;2、罚款:120217元。

  网络监管在行动

  记者从市工商质监局了解到,六安市工商质监局自2015年7月起,在全市开展了2015-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今年6月,市工商质监局又制订下发了《六安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从6月起,计划用半年时间,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督查评估3个阶段全面开展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活动自开展以来,市工商质监局全面掌握我市网络市场主体数量,打击网络违法行为,维护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摸清“底细”,全面掌握我市从事网络(网店)经营主体数据。建立健全网络(网店)经营主体数据库,在2015年开展清理网监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为摸清全市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经济户口,全市工商质监系统采取线上抽查和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对网络经营者“亮照亮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推进开展经营性网站备案、贴标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落实网店实名制,对省局网络监管平台中无效、错误户口进行了逐一清理,开展第一阶段企业网店数据核查,做好总局平台数据的分配和认领,建立完整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下一步,随着国家工商总局开发的《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在全市工商质监(市场监管)系统的全面启用,将大大提高我市以网管网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效能。

  开展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按照工商总局、省局和市局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部署,实行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工商总局筛查的疑似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信息线索进行逐一摸排。线上,发挥技术优势,针对重点进行专项搜索,对伪造或冒用企业名称租用服务运营商提供的虚拟空间所建疑是非法主体网站进行全面排查。线下,组织市场监管人员实地巡查,重点对涉网企业实体店线上线下主体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查处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专项整治中,执法人员对部分不规范企业主体网站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同时将依法提请关闭3家非法主体网站。

  按照《六安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我市还按照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思维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将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紧扣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焦点和消费热点,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管商品,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保护对象,将网上巡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传销、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市工商质监局共开展网上巡查1834余站(次),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716人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41条,责令11个网站改正了信息发布内容。

  根据网络商品交易投诉和网络商品交易舆情,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扩大网络商品质量抽检范围。2015年,根据省工商局统一安排,市工商质监局从第三方交易平台(蜂狂购)网店线下抽取日用化工品10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率100%。2016年,分别从东京、天猫线上抽查成人服装8组(批次),检测合格率仅37.5%,下一步,市工商质监局将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店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创新维权,净化环境。我市工商质监系统认真处理,积极解决网购消费纠纷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市各级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各类网络商品交易投诉147件,立案查处13件,案值72.595万元,罚没款25.02万元,有效净化“互联网+”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了网络经营秩序。

  “‘双十一’即将来临,在‘双十一’电商促销活动期间,市工商质监局将加强对辖区内网络交易促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企业自设网站开展全面巡查,特别对设有交易窗口的网站进行重点监测。”市工商质监局网络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问题仍然存在 任重道远

  虽然近年来我市加大对网络市场的监管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当前的形势来看,网络监管任重道远,如何还网络市场一片真正洁净天空?

  市工商质监局网络监管科相关负责人分析道,当前,我市网络监管工作处于基础性建设阶段,网络经济户口的建立、网上实名制的推行、网络商品纠纷的调解处理等工作都还刚刚起步,大量的工作需要做。目前,我市网监工作人员缺乏、设备相对落后,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对于网络监管认识还有不足,从工商法规层面理解网络监管工作还不够,因此网络监管机构的建立、网络监管机制的制定需要加快,人员、设备有待加强。

  对“亮照亮标”认识不足。网络经营者思想上不够重视,对工商部门的亮标公告熟视无睹,而工商部门可采取的措施相对单一,其经营情况和相关信息很难获取,尤其是基层工商部门,由于技术层面的原因,网店亮标工作开展难度相当大。监管手段无法适应国家局“宽进严管”的要求。

  下一步,我市将以省工商局统一部署为方向指引,进一步深化“红盾网剑”和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网络商品交易信用分类监管,努力构建诚信、安全、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在工作和实践中完善监管网络、提升监管质效,促进网络商品交易持续健康发展。力争通过整治让网络经营者违法失信成本增加,责任意识得到强化,网络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受到遏制,网络商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网络交易信用环境显著改善,网络消费信心不断增强,网络创业创新热情进一步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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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还网络市场洁净天空⊙消协提醒⊙降温催热“暖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