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黑名单”,它会从各个方面对失信者进行限制,通过压缩生活空间和限制发展来促使其主动给付案款。近日,被执行人李某迫于黑名单的压力,主动给付案款2万元。
家住金寨县南溪镇的李某在2014年向徐某借款3万元,到期后未能清偿。2015年3月,徐某诉至金寨县法院南溪法庭,李某经法庭传唤拒不到庭,法庭依法判令李某清偿债务。2015年9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多次寻找李某未果,也查询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李某刻意躲避执行的行为最终导致其成为老赖。春节前,法官们再次到李某家中催要案款,虽然李某不在家,但其父老李为其给付案款1万元及利息,徐某与老李约定在2017年1月1日前付清余款2万元。2016年7月26日,李某主动联系法官,称黑名单给其造成诸多不便,愿意提前付清余款,请求屏蔽失信信息。执行法官对李某躲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李某将剩余2万元案款一次付清,并表示今后会做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