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
停工机械疏于管理,一儿童在玩耍时机械突然转动,拇指被绞断致10级伤残。近日,金寨县法院审结这一特殊的伤害案,调解儿童监护人和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各据错相应担责。
2015年11月7日,10岁的文文和11岁的宁宁在朱某新建房内玩耍时,宁宁拧开搅拌机电源开关,飞转的传动皮带将文文右手拇指绞断;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后文文起诉宁宁及其监护人、房主和搅拌机所有人(建房承包人),索赔3.3万元。
承包人余某辩称,停工期间,搅拌机放在朱某在建房内,开关关着。两个小孩玩时一个打开开关伤着另一人,自己无错不应担责。房主朱某辩称,两小孩擅入其在建房内玩耍受伤,且搅拌机是余某的,自己无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因过错致他人损害的应负侵权之责。本案两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疏于监护是导致损害的主要原因,故其监护人应各担责35%。余某作为承包人和搅拌机所有人,虽于停工期间关闭搅拌机开关,但未切断电源以杜绝事故发生,对此过失应担责15%。朱某将建房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余某,存在选任过失,且明知搅拌机电源与自家常用电相连,却于停工前未提醒余某或自断电源,亦应担责15%。据此调解,宁宁的监护人愿赔7500元,余某和朱某各愿赔5858元;文文自愿放弃其他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