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龙波)8月22日,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裕安区法院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迫于罚款压力,该单位主动协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近日,裕安区法院徐集法庭办理的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债权纠纷执行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一套房产现由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使用。为查明该套房产的租金情况,7月28日,执行法官向该单位出具介绍信要求协助调取该房产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未果;8月2日,法院向该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由其工作人员签收,仍未能成功调取证据;8月3日,承办法官再次前往该单位与其主要负责人霍某进行沟通,霍某以房屋租赁合同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仍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后该案经合议庭成员合议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案件无法顺利执行,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报院领导批准,决定对其罚款8万元。罚款决定书依法送达后,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其主要负责人遂主动协调并促使该案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为了全力保障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任务,近年来,裕安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与惩治力度,用好、用足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2015年以来,该院限制高消费近4000余人,司法拘留80人。今年1-8月,该院对拒绝协助执行、拒绝法院调取证据等行为罚款20件,合计金额达4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