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霍烟专公[2016] 第8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6年8月3日在《皖西日报》第9327期第8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余宏福 3000464

  余宏江 3000465

  汪书成 3000466

  方 刚 3000467

  胡志文 3000432

  汪仁龙 3000459

  余 梅 3000433

  祝小玲 3000435

  朱守莉 3000463

  端木安宁 3000469

  徐立新 3000460

  胡守凤 3000437

  陈庆祥 300436

  黄继云 3000482

  方绪琴 3000488

  沈守伍 3000485

  李道敬 3000481

  吴后兴 3000486

  程世华 3000487

  陈久贵 3000439

  郑 坤 3000438

  朱如云 3000440

  张绪梅 3000484

  余景华 3000483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霍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姚长青 3000074

  孔 正 3000501

  叶祥圣 3000470

  程玉斌 3000471

  路漫漫 3000502

  刘俊杰 3000491

  李俊峰 3000490

  黄恒群 3000492

  金正双 3000506

  刘圣汉 30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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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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