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春 通讯员 高大林)记者8月30日从金安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城乡低保家庭生活水平,实现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从今年7月起,该区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7月起,金安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7元上调至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9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700元,其中一类对象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9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700元,二类对象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920元,三类对象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0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