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到车 却要先买保险——汽车行业消费霸王条款何时收场
本报记者 杨子 沈春 实习生 周敏
交了“出库费”才给提车,在4S店买了保险才给走人,提了车却拿不到合格证……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保有量的显著增加,汽车逐渐成为走入大众日常生活的消费品。与汽车消费市场日益庞大相伴随的是,相关侵权纠纷也呈现递增趋势。
记者24日从市工商质监局了解到,仅2016年上半年,我市12315、12365平台受理汽车类消费投诉就达150余件,位居上半年各类商品投诉首位。车市乱象如何解决?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汽车消费维权问题正逐渐引发关注。
店内购保险还交续保金
“他们叫我一定要在店内购买本年度保险,还要再交1000元续保押金。”7月25日,家住六安市东二十铺的叶某向市消协投诉称,自己在某4S店购车办理按揭车贷时,4S店要求他支付手续费用2000元,收费后却不出具任何凭证。提车时,4S店又强制要求他在店内购买了当年的保险并收取了下一年的续保押金。6月20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一起购车合同纠纷投诉,家住该县城关镇的消费者唐某称,其5月份在舒城一汽车贸易公司订购了一辆大众途观汽车,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后唐某支付了5000元定金。当天下午该公司便通知唐先生前去购买车辆保险,唐先生向对方提出异议,作为消费者既没看到商品,也没进行验车,怎么能先买保险?通过多次交涉,该公司既不愿承担相关责任,也不同意退还全额定金。
叶某、唐某协商不成愤而向市消协、市工商质监局12315热线进行投诉,经调解,4S店退还了叶某1000元年续保金,汽贸公司全额退还唐某定金,同时执法部门启动了“诉转案”程序,对销售方作出了立案查处的决定。
购车合同谨慎下笔
“像唐某的情况,该汽车贸易公司在消费者签订的购车合同中虽然注明车辆保险必须在销售公司购买,但该格式条款违背消费者意愿,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3项规定:‘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市消协工作人员还表示,叶某所签的合约中也含有不公平条款,如合约规定:如卖方不能及时供货时,卖方通知买家退还定金、协议自动失效;但若是因买方自身原因解除此协议,定金就一律不退还。
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消费者对于汽车消费相关知识的认识不足,在汽车消费行业,消费者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导致欺诈现象时有发生。各级消费者协会在为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时候首先也是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着手,“消费者在签署购车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下笔,仔细阅读好合同再签署可以说是自我维护权益的第一步。像车辆出库费、检验费这类费用都是不合理,强制收取是不合法的,若卖方要求缴纳,消费者一定要保管好发票等证据。”
摸清问题 大力整改规范
面对汽车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构成欺诈的行为,一经查实我市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均通过“诉转案”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在加大对捆绑套餐服务、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保险或商品、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收取车辆出库费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我市工商质监局、市消协已着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用汽车消费状况问卷调查活动,引导行业自律。
记者了解到,此次问卷调查将于9月1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以发放问卷调查为主,同时在市消费者协会网站公布调查问卷。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参加问卷调查。市工商质监局,市消协将会及时汇总分析调查数据,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行政监督。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该调查报告的结果将于今年11月出炉,“问券调查涉及购车、维修、保养、争议解决等各方面,市工商质监局、市消协也将会根据本次问卷调查情况,约谈被投诉汽车销售企业,督促企业依法整改。”